跨市医保报销内容如下: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跨市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我市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20%。
2、报销流程:参保患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诊备案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特殊病治疗提供)等到市内近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报销。
3、报销时间:每月集中报销一次,逾期作废。
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患者必须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疗后,由医生开具的转诊单、转诊备案材料和发票才能按规定报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医疗政策人员或者到当地相关部门官网查询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