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常委会会议由省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省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常委会会议一般提前通知,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决议、决定的形式发布,省委书记为正省部级,是省的第一领导人。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省委书记的级别因省而异,有的省份的省委书记是省部级正职,有的省份的省委书记则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成为副国级干部。
2、省委书记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需要全面领导省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军队等工作。
省委书记在省级行政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是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