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则可以由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
3、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涉及权利而且涉及义务,不仅涉及人身关系,而且涉及财产关系;劳务合同内容只涉及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均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报酬没有统一标准,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技能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权利和义务,比较常见的包括雇佣、承揽、委托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则是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则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
在实践中,劳务合同可能涉及到劳动法规定中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但这些要素并不影响合同的性质认定,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则一般按照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以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支付报酬为内容,但两者在性质、主体、内容和解决纠纷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