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如果发现有正当理由,如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离婚一年后要求财产重新分割需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如相关财产证明、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在发现对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后,应尽快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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