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责任赡养公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一协助的义务并非赡养义务,且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成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时,法律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虽然儿媳妇没有直接的赡养责任,但仍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公婆提供协助和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