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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法发〔2017〕1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一) 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 正确理解建设智慧法院的工作目标。建设智慧法院,就是要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使信息化切实服务审判执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 准确把握建设智慧法院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依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结合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实际,各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务实有序推进建设;坚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充分拓展各类业务应用线上服务能力,建立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机制,提升法院业务应用、各级法院和法院内外之间的融合贯通、互动服务效能,按需提供各类智能服务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安全发展,加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推进技术转移和转化应用,同时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各环节信息安全风险意识和防护水平,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发展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二、推进系统建设,提供坚强的信息化基础支撑

(四) 构建全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基于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构建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云,提升各类基础设施配置水平,通过安全隔离交换技术实现网间信息共享。利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科技法庭、远程提讯、远程接访、数字审委会、数字化会议室、信息管理中心等执法办案场所的信息化水平。

(五) 构建全业务全流程融合应用体系。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构建融合审判、执行、人事、司法管理等各类应用系统的内部融合平台,集成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沟通宣传等各类应用系统的外部服务平台,贯通内部融合平台和外部服务平台,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平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和多方利用,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对接。

(六) 构建全方位信息资源及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实现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和所需外部数据的全面覆盖;建立数据集中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狠抓数据源头,重视数据质量,做到汇聚快、要素全、质量高;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法院之间和法院与外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研发面向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决策支持、监控预警、司法研究和工作评估等方面的智能服务;探索建立面向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法院业务的知识图谱,构建面向各类用户的人工智能感知交互体系和以知识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体系。

三、推进业务应用,大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七) 推动流程再造促进审判高效有序运行。基于贯通至人民法庭的法院专网,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构建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实现全程留痕、动态监督、审限预警,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巡回审判、执行等移动应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经济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及便利。

(八) 依托信息化破解执行难题。建设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融入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执行会商、执行委托、舆情监管、绩效考核、数据分析等内容,发挥实时监控、上传下达、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效,形成全国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充分应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四级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立体多维的监控与纠错,加强业务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拓展提升查控广度和力度,实现与查控单位的业务协同,深入虚拟网络空间,分析挖掘隐匿涉案财物线索;持续加强信用惩戒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全面联动,多维关联分析被执行人信用数据,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大力推广网络拍卖系统建设和应用,支持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高被执行财产处置效率。

  (九) 推进立案信访工作上下联动、内外贯通。建立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推广网上异地立案,与法官工作平台无缝对接,为涉诉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提高诉讼服务中心信息查询输出、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等专用诉服装备的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建立上下级法院以及法院与其他信访部门之间的及时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面向跨部门稳控的信访群体特征画像与息访手段,提高多源涉诉信访数据分析的证据甄别与案件处置能力。

  (十)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司法改革。建立并完善举证、质证、认证留痕系统,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通过信息化系统支持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人案结合绩效评查,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分类、抽选、评估系统,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建立司法改革数据分析评估系统,提高司法改革方案科学性和工作成效。

四、推进“互联网+阳光司法”,促进法院工作透明便民

  (十一) 提升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助推司法公开工作,促进实现审判执行全要素依法公开;推动司法公开信息全面汇总、深度关联、便捷查询,提升司法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庭审公开,通过互联网多渠道公开庭审过程,让遍布各地的更多人群“走进”法庭,切实感受阳光司法的不断进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督投诉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强化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监督作用。

  (十二) 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支持实现所有诉讼服务业务网上办理;整合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打通、内网外网互动的立体式诉讼模式,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体化、全方位、高效率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诉讼服务,普及网上调解、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功能,构建支持全业务流程的互联网诉讼平台;建设完善电子送达系统,通过与外部单位信息共享,精准定位诉讼参与人,通过信息留痕、数据追溯,实时掌握受送达人收悉情况,提升送达效率,破解送达难题。

  (十三) 构建多渠道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构建网站、微信、微博和APP客户端等多渠道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参与、监督法院工作。

  五、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按需提供精准智能服务

  (十四) 支持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充分运用外包服务方式,建立先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为案件信息智能化应用提供必要前提;不断提高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智能纠错及法言法语智能推送能力,庭审语音同步转录、辅助信息智能生成及实时推送能力,基于电子卷宗的文字识别、语义分析和案情理解能力,为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审判质效提供有力支持;深挖法律知识资源潜力,提高海量案件案情理解深度学习能力,基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类脑智能推理,满足办案人员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促进法官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十五)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的诉讼和普法服务。挖掘利用海量司法案件资源,提供面向各类诉讼需求的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为减少不必要诉讼、降低当事人诉累提供有力支持;拓宽司法服务渠道,探索基于法律知识自主学习和个性化交流互动的智能普法服务装备,提升诉讼和普法服务质效;深度分析用户诉讼行为,挖掘用户个性化需求,精准推送司法公开信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十六) 支持管理者确保审判权力正当有序运行。推广完善庭审规范性自动巡查系统,确保审判活动有序、高效、规范,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再造审判管理流程,推进审判执行与审判管理同步运行,实时智能化预警审判执行过程偏离态势,实现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全面覆盖审判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审判权的行使;构建面向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管理的信息化评估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十七) 支持法院管理者提高司法决策科学性。运用大数据为司法决策服务,结合审判动态分析和司法统计智能分析,科学研判审判运行态势,科学调配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决策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运用海量司法案例资源,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探寻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和应急响应能力;关联运用案件与人事、行政、财务、后勤、装备和信息化等数据资源,建立信息化支持的人民法院综合管理分析评估改进体系,支持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科学化管理水平。

  (十八) 支持党和政府部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度挖掘分析海量案件信息资源,监测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矛盾,预判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强化工作保障,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 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将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并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日常运维服务经费,确保建设需求;统筹利用天平工程、财政专项、科研项目等多项资金渠道,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资金配置;探索采用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十) 建立规范化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实施《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体系同步发展;建立全国法院年度信息安全检查机制,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全国法院人员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完善人员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防控、态势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十一) 建立质效型运维保障体系。构建以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信息安全为支撑,以应急响应为保证的常态化运维保障体系,最大限度提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成效;建设推广可视化运维平台,实现对四级法院直至人民法庭的信息化运行质效可视化管理,为提高运行成效提供有力支持;从运维组织、运维管控、运维过程、运维资源四个方面建立信息系统运维保障评估方法,促进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十二) 建立专业化人才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完善细则,督促贯彻实施,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十三) 构建应用成效评估改进机制。开展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深度调研、评估指标设计、指数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水平和应用成效;加强审判执行业务应用、司法管理应用的使用培训,重点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的总结和交流培训力度;整合全媒体宣传推广资源,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法院信息化推广宣传体系。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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