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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18〕114号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2016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组织领导有力,部署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试点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北京、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法院试点案件数量多、比例高,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各试点法院在实体处理、程序适用、配套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中期报告,对改革试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相关工作推进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试点还有半年多时间,为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结合近期试点工作进展和调研督查情况,现就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循改革原则,确保试点正确实施。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和基本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宽严相济,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区分案件性质和罪行轻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避免片面从严、一味从宽两种错误倾向。贯彻证据裁判要求,确保定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既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要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二、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试点规范有序。有关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特别慎重。严格规范诉讼程序,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特点,探索完善繁简分流的多层次审判程序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审判效率,避免片面从简、一味求快。规范案件审判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强化组织协调,着力破解试点工作难题。此次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随着改革逐步深入,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各地要增强改革试点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凝聚共识,合力破解改革难题,推动试点深入开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人民法院刑罚裁量的关系,探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标准。协调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机制。

  四、及时研究总结,推动相关立法修改完善。做好试点工作的数据分析和经验梳理,对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论证。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从制度层面考虑问题、研究问题,为试点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调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促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

  相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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