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
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1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
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