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18号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18号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