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位置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如果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主要的继承人,而其他亲属如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等,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