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是否分割财产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离婚前,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一方不分财产,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标准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