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前的房产不会被分割,归各自所有。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婚前房产的出资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这些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他们也有权请求补偿。
总的来说,夫妻婚前房产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书面的财产协议,以及婚姻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