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1.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2. 一方婚前欠下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总的来说,离婚债务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