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同居义务
这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
2. 忠实义务
也称为贞操忠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
3. 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 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这些义务是夫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家庭幸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