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 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1988)民他字第21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88)沪高民他字第 3号《关于金文明与罗竹风著作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 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1988)民他字第21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88)沪高民他字第 3号《关于金文明与罗竹风著作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