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
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