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 法发〔1993〕2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了使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 法发〔1993〕2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了使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 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法释〔1999〕9号 (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16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