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法(司)发〔1987〕39号 武汉、上海海事法院: 为了适应长江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对长江干线的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法(司)发〔1987〕39号 武汉、上海海事法院: 为了适应长江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对长江干线的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通知 法发〔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 法发〔199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为了及时保护海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 2000年 7月 1日起施...
宁波海事法院设立幷开始受理案件 本刊讯: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宁波海事法院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 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法发〔199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法(交)发〔 1989〕 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1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0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48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