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终字...
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