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 设立的人民法院 1993年1至3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赞(0)法律 gwzhh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现予阅读(10)